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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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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1:09:14

马晗

马晗 律师

河北中冀世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为个体工商户(或称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劳动,与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实务操作中,法院通常要求执行申请人在执行申请书中直接将经营者列为被执行人,由法院直接执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为劳动者,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如果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主体资格消灭,则不再具有主体资格,在司法程序中,不应再将个体工商户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以被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通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案件;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丧失主体资格,依法应变更诉讼主体,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被注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通常会决定撤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在执行程序中,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不影响法院的执行。

  个体工商户如被经营者注销,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仍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在诉讼前已注销的,应直接以经营者为被告,诉讼请求事项与以个体工商户为被告时一致,只是承担主体变更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以将经营者配偶作为共同被告。

  综上,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不会发生改变,不会转化为劳务关系,仅是责任承担主体变更为经营者本人或家庭成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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