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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预期提示付款和承兑人丧失支付能力对持票人权利的影响?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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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4:59:56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票据的到期持票人未能获得付款,其原因可能是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也有可能是因为承兑人客观上已经丧失支付的能力,这两种情况对于持票人的权利具有不同的影响。

  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和承兑人客观上丧失支付能力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可以分别进行评价。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依票据法相关规定,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而承兑人发生客观上丧失票款支付能力情形的,依照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持票人享有期前追索权。

  因此,如果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事实发生在前,则持票人既不能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也不能基于基础关系主张原因债权,只能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请求承担付款责任;而如果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届满之前承兑人丧失支付能力,则持票人既可以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也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主张原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