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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交通事故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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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9:44:11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应的伤残等级是十级到一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01

  案件模拟

  某年某月某日,张三驾驶的汽车和李四驾驶的汽车迎面相撞,导致张三、李四分别受伤,双方汽车各有损失,经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张三负主要责任,李四负有次要责任。后张三和李四分别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申请了伤残鉴定,并对双方的伤残鉴定互不认可,也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

  李四于是将张三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张三赔偿鉴定机构认定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张三也同时提起了反诉,要求李四赔偿其委托鉴定机构认定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的核心争议是赔偿数额的确定,双方都委托了伤残鉴定且对鉴定结果都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指定第三个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该鉴定意见确定了双方的赔偿数额,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李四,剩余赔偿金额由张三承担,而李四对张三的赔付也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剩余赔偿金额由李四承担。

  03

  伤残评定的发起机构

  伤残评定的鉴定机构分为三种,一是法定应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二是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单方委托的,三是法院依职权需要鉴定。

  1、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对于交通事故存在死亡、肇事逃逸、精神疾病、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及刑事犯罪等情形,应由公安机关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2、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单方委托的。对于其他为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需要而进行伤残鉴定或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如果达不成协商一致,一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另一方认为鉴定不合法的,可申请再次鉴定或由法院指定鉴定。

  在协商确定或自行委托鉴定的,最好通知保险机构或与保险机构共同确定鉴定机构,避免产生争议,再次鉴定拖慢理赔进程。

  3、法院发起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04

  伤残鉴定的时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试用指南》,伤残鉴定的时机是要在原始创伤及并发症治疗终结或稳定后进行。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之所以规定在伤情稳定后再去做鉴定,是因为伤情不稳定的情况下,还可能存在其他并发症或后遗症,很难对伤残结果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的确定。

  另外,鉴定时间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进行陪同鉴定。

  05伤残鉴定程序

  01

  携带好病历材料

  携带好病历材料,包括整套病案,复查病例和检查报告单以及检查片子,身份证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及鉴定的具体项目,如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和护理费用等。

  02

  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发生鉴定费用争议,诉讼时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

  03

  三期鉴定

  若伤情够不上残疾等级,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有利于确定理赔金额。

  达不到伤残等级,不代表不需要休息、护理和补充营养。有了鉴定机构对三期的评定,可以作为索赔的明确依据。

  三期鉴定需要同时申请,不能分开申请。

  06

  伤残鉴定标准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主要以日常生活是否能够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或依赖专门设施),各种活动是否受限(比如只能卧床),工作能力和职业是否具备或受限、以及社会交往程度几个方面进行划分,具体的标准可参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分级规定同样适用于故意伤害等所有人身损害鉴定,但工伤除外),里面有大量医学术语,因此最好还是依赖专业的鉴定机构得出鉴定结论。

  07

  伤残鉴定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委托鉴定完成的期限应有交管部门和鉴定机构确认,一般不应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协商或自行委托的鉴定期限,也应该在30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一般也不得超过30日。

  08

  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一般而言,对于鉴定结论都不会随意推翻或重新鉴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有问题。比如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虚假鉴定,依据不足的,程序违法或违反专业技术要求,该回避没有回避的等其他影响鉴定客观公正的情况。

  2、申请鉴定人有异议。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再行鉴定。而对于交管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经批准后可再次鉴定。

  3、其他当事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常见的如在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后,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在法院同意后可以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