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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和趁人之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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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11:18:01

肖兆国

肖兆国 律师

辽宁尚书律师事务所

  显失公平和趁人之危都是指在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不对等或非公正的情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乘人之危通常涉及的一方当事人处于紧急或困难的境地,这种境地可能包括经济上的迫切需求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威胁或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受益方积极促成了不利条件或结果的实现,而受损方则处于被动或被迫的状态。乘人之危的结果通常是使受害方遭受更大的损失或不利影响12.

  显失公平则涉及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导致双方之间的关系失去公平性。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能会因为某些条件的存在而承担过大的风险或责任,而这些条件相对于受损方的给付来说显得极不公平。显失公平的特点在于合同条款使得受损方在没有得到任何额外利益的情况下就承受了额外的负担,这种情况可以被撤销34.

  总结来说,乘人之危侧重于利用对方的紧急或困难状态进行不当获益,而显失公平则关注合同条款之间的严重不平衡给受损方带来的不公允待遇。两者都可能导致不平等的关系,但在乘人之危中,受益方更为积极主动,而显失公平中,受损方往往是在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陷入不利的合同条款。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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