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处罚决定,可以要求撤销吗?法院受理吗?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者违纪行为的轻重,用人单位的处罚分为不同的层级,由低到高,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那么,解除是否合法,裁判机构必须要作出判断。
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作出警告、记过等处罚决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裁判机构撤销处罚决定吗?也即此类用人单位的内部处罚措施,是否属于裁判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案例来源
案号:(2024)沪02民终932号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骈某入职某公司任营销专员。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发布在OA系统中发布《关于对骈某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决定给予骈某通报批评处分。
骈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撤销2021年11月26日发布在公司OA系统中的《关于对骈某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一审法院认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的,其诉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劳动者作出相应处理。公司对骈某作出通报批评系属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内部管理措施,本身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故骈某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骈某就公司对其作出的通报批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然通报批评系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用工管理的奖惩手段,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范畴,通报批评决定本身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故该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同时骈某已就工资调岗降薪产生的工资差额另案申请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对其要求公司撤销通报批评通知的请求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