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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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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5:50:47

严志贤

严志贤 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机关只能以当初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作为证明,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就不应再自行收集证据。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为证明过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收集新的证据。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