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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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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5:29:26

曾繁科

曾繁科 律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一、不算案情的介绍。在鉴定检材质证完毕且确定造价鉴定机构之后,介入的一个半拉子工程的半拉子诉讼项目,案件事实正儿八经的定性为甩项验收与甩项竣工,没毛病。随着在对方当事人“甩项”与“没有现场交接清单”的事实认可,自己立马一身轻松,因为终于可以慢慢地从火坑上下架了。

  二、搬砖白+黑。细雨朦胧的清晨与漆黑的夜,是一周多以来的写实。放牛娃出生,实话实说,有着碎银几两的考量与不想过着漆黑日子,所以选择了今天的职业。但是,不管是往办公室赶还是在返程途中,还真的没少跟漆黑对上眼了。

  三、交叉询问的充分、有效利用。在体制内,仗着自己手中的法槌与不知哪来的傲慢。对交叉询问,这一事实查明的方式,不屑一顾,基本弃而不用。但是,昨日的庭审,偏偏邂逅了偶遇。对方当事人对“甩项”与“没有现场交接清单”的事实认可,也就是在交叉询问阶段坐实的。说那时迟那时快,随着兰博士的一句“请书记员记录”与本人几乎同步指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的手势,笔录不会改动,也不能改动了。

  四、技巧与方法。我承认,我很笨,确实没招,更没有大招。 如果你非要我摆出自己的两把刷子,我只能告诉你,那就是粉碎性的消化、吃透证据与案情。

  五、喜悦。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承诺诉讼结果,充其量是预判。面对着对方强大的证据与不太友好甚至刁蛮的诉讼代理人,现阶段,我们确实突围了![拳头][拳头][拳头][玫瑰][玫瑰][玫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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