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不满六个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所调整,因此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