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具体规则如下:
1.受理决定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材料补正影响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仲裁委员会会要求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5日受理期限。受理时间从材料补正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逾期未决定的救济
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超5日未回复),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劳动仲裁受理时间通常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可能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含补正时间)。若逾期未受理,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