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是核心,需客观清晰地阐述争议事实,并结合法律依据支撑仲裁请求,关键在于“摆事实、讲道理、引依据”,具体撰写要点如下:
一、事实部分:清晰陈述“发生了什么”
1.基础事实先行
先简要说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实际情况)的建立情况:
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标准(月薪/时薪,是否书面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签订、期限、是否续签等);
日常工作内容、考勤方式(打卡/手写考勤等)、工资发放形式(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时间)。
例:“申请人于2023年1月5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岗位,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2.争议事实详细化
围绕仲裁请求,分点阐述争议发生的具体经过,突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关键节点:
若主张欠薪:说明欠薪起止时间、拖欠金额(可附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以及与单位沟通的情况(如是否书面催讨、单位回复等);
若主张违法辞退:说明辞退时间、辞退方式(口头/书面通知)、辞退理由,以及自身是否存在单位所述的“过错”(如无过错,需明确单位理由不成立);
若主张未缴社保:说明未缴社保的时间段,是否曾要求单位补缴及单位的回应。
例:“2023年10月起,被申请人开始拖欠工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拖欠申请人工资24000元(10月8000元、11月8000元、12月8000元)。申请人于2023年11月5日通过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催告,但其至今未支付,且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
二、理由部分:结合法律依据“为什么主张成立”
1.针对事实引法律
每一项争议事实后,对应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单位行为的违法性及自身主张的合法性:
欠薪:可引用《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法辞退:可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可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逻辑闭环:事实→违法→请求合理
把事实、法律依据与仲裁请求串联起来,说明“因为单位做了XX行为(事实),违反了XX法律规定(依据),所以应当承担XX责任(请求)”。
例:“被申请人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权,故申请人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4000元。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三、撰写禁忌
1.避免情绪化表述:不用“黑心老板”“故意刁难”等主观评价,用“未按约定支付”“无合法理由解除”等客观描述;
2.不堆砌无关细节:只写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事实,如日常工作琐事与欠薪、辞退无关的,无需提及;
3.不夸大或虚构事实:事实需有证据支撑(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虚假陈述可能影响仲裁结果;
4.法律依据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时,尽量写明具体条款项(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而非笼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方式,既能让仲裁委清晰了解争议全貌,又能体现请求的合法性,为仲裁胜诉奠定基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