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以及签订兼职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的效力

#综合咨询

927浏览

2026-01-21 11:26:12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1.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免除。因此,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兼职劳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若员工与单位转签的是兼职劳务合同,需判断双方是否真正建立了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同约定,一般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社保、经济补偿等规定。

  若实际用工情况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员工接受单位管理、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等),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仍需承担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