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原则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屋性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若为一方全款出资,在正常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为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旦完成加名的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就发生了变更,房产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
二、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分割,法院不会机械地平均分配,而是采用"贡献度优先,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分割比例取决于:婚前首付及还贷金额占比、婚后共同还贷贡献、房屋增值部分归属、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