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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休厂里上班两年不让干了,没合通。厂里有说法吗

2025-02-17 11:00:24

律师解答1条

曲湘铭

辽宁省 沈阳

如果不是您个人原因,厂子必须得有说法,强行辞退不合法。

解答于 2025-02-17 11:11:52

热门法律问答

蒋昕赤 律师

重庆市 重庆

解答于 2025-11-23 11:50:39

行为定性与基本结论 • 从民事角度看,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企业上班通常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多数裁判会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即“合同无效≠没有劳动关系”。也有少数法院认为身份欺诈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进而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少数观点。 • 从刑事角度看,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冒名顶替罪”。该罪目前仅规制三类情形: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普通企业用工并不在规制范围内;是否触犯其他罪名需看具体手段与后果(如是否伴随伪造证件、诈骗等)。 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 • 已满16周岁且具备法定用工条件:即便冒名,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与管理从属性,通常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对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可按同岗同酬参照确定)。 • 未满16周岁:属于违法录用童工,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发生伤亡的,按非法用工规定赔偿,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 岗位对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等)而劳动者实际不具备:通常不认定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发生工伤按非法用工处理。 • 关于“是否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践中存在分歧。有观点主张冒名入职情形下无需支付;亦有观点认为仍应依法支付,需结合裁判取向与证据情况把握。 证据要点与维权路径 • 建议固定并尽快收集:实际用工证据(考勤、排班、工作指令、监控截帧、工服照片)、报酬支付记录(工资条、转账、以他人名义发薪的凭证)、身份材料(入职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留痕)、同事或管理人员证言、平台或系统账号记录等。 • 维权顺序可参考:先行与单位沟通并书面催告纠正;就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报酬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如涉嫌伪造证件、诈骗等刑事风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给你的简要建议 • 若你是在重庆江北区遇到此类纠纷,可携上述证据先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再向江北区法院起诉;涉及刑事线索的,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稳妥起见,建议尽快咨询本地执业律师进行案情评估与取证方案设计。 • 法律风险提示:本回复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不同法院对“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把握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案件证据与当地裁判规则为准。

蒋昕赤等 25 位律师已回复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20 03:12:19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拖延不办,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具体行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说明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流程:在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与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性:住房公积金不仅关乎职工的住房需求,还与职工的贷款、养老等多方面权益息息相关。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影响职工的这些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报和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郭广吉等 27 位律师已回复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11-19 17:59:06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离职以后,若前公司继续查账,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您在职期间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正常离职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您在职期间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财务操作,那么离职后,即使前公司继续查账,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查账本身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一种审查,旨在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与您个人无关。 ‌配合义务‌:尽管您无需承担责任,但出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您可能需要配合前公司的查账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这有助于维护您与前公司的良好关系,并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二、在职期间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职期间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财务操作,如挪用资金、虚假记账等,那么离职后,即使前公司继续查账,您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查账过程中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前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追究您的责任。 ‌具体责任类型‌:根据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您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挪用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记账可能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离职交接不清‌:如果您在离职时未与前公司完成清晰的财务交接工作,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明或存在遗留问题,那么离职后前公司查账时发现这些问题,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作为离职员工,您有义务确保离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风险。 ‌合同或协议约定‌:如果您与前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离职后查账的责任承担问题,那么您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您需要承担查账过程中的某些责任或义务,那么您需要遵守这些约定。

孙先格等 9 位律师已回复

张彩 律师

重庆市 重庆

解答于 2025-11-18 21:12:49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后续措施: 1. 申请强制执行 若劳动仲裁已出具裁决书且生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查询、查封用人单位的财产(如账户、资产等),强制其支付工资。 2. 向住建/人社部门投诉 农民工工资拖欠属于重点监管领域,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若涉及建筑工程)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再次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支付、行政处罚。 3. 寻求法律援助 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由律师协助处理强制执行、投诉等流程,或通过诉讼进一步主张权益(包括拖欠工资的利息等)。 4. 向工会或农民工维权机构求助 联系当地工会组织或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服务机构,借助其资源协调解决或提供支持。

张彩等 23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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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李鑫
2天前

恋爱期间共同债务,分手后需要共同还吗恋爱期间的共同债务,分手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若债务是为双方共同生活(如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共同经营(如合伙开店)而产生,且双方均知情并受益,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也构成共同债务。 2. 分手后的责任承担 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务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如用于个人赌博、偿还个人债务等),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受益,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3. 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或债务时,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双方意图。 书面约定:若涉及共同财产或债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李鑫
2天前

把被人照片发网上犯法吗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若擅自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对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均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恶意调侃或丑化等行为,均属侵权。 侵犯隐私权若照片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如私密生活场景、敏感部位等),传播此类照片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传播照片时附加侮辱性文字或歪曲事实的描述,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侮辱罪、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民事责任与维权途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固定证据:截图、录屏或保存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王瑞
2天前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加名即赠与婚后完成房产加名登记,视为出资方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性质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加名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加名不代表赠与”或“仅赠与特定份额”,否则加名行为生效后,房产默认归夫妻双方共有。 分割原则虽然房产变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简单平均分割。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出资贡献: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但无共同还贷,出资方通常会分得较高份额(约60%-80%);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扣除婚前首付部分,按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等确定分割比例。 婚姻存续时间:加名后婚姻存续时间短(如1-2年),法院可能认定另一方贡献较小,给予较小份额(如10%-30%);婚姻存续时间长(如十几年),分割可能性更接近平均。 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综合考量。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子女由女方抚养,或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法院可能对女方或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特殊情况 若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需明确父母出资性质。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名,默认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书面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 若双方签订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分割方式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按协议执行。 建议:若涉及房产加名,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和分割方式,并保留购房出资、还贷等证据,以避免未来纠纷。

孙先格
2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自己离职扣¥2000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工资是员工劳动的直接回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当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但即便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经济处罚的金额也是有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处罚权。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您离职时被扣除了¥2000,那么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您的当月工资是多少;二是这¥2000的扣除是否基于您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的处罚;三是这种处罚是否超过了您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您的当月工资远高于¥10000(因为20%的¥10000就是¥2000),且这¥2000的扣除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和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扣除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您的当月工资低于这个数额,或者扣除的理由不充分、规章制度不合法,那么这种扣除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我建议您先查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清楚离职时可能面临的经济责任和处罚规定。如果您认为扣除的金额不合理或违法,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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