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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不住物业费咋交

2024-03-18 00:34:09

律师解答9条

肖兆国

辽宁省 本溪

请把事情经过详细介绍一下,我好分析解答

解答于 2024-03-19 02:05:46

王诗元

辽宁省 大连

您好,我是王律师。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了,为了给您最准确的回答,请单聊。

解答于 2024-03-18 10:04:20

章芊昊

上海市 上海

你好,具体案情可以详细的说明清楚。

解答于 2024-03-18 09:02:27

黎立华

广东省 中山

我是黎律师,有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可以沟通处理

解答于 2024-03-18 01:30:24

苏裕洪

江苏省 南京

我是苏律师,有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可以沟通处理

解答于 2024-03-18 01:19:46

宋林聪

四川省 成都

你好,咨询什么事情?说一下具体情况。

解答于 2024-03-18 00:57:33

查看全部 9 条解答

热门法律问答

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5-11-21 08:16:52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庞立伟等 17 位律师已回复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11-19 21:14:34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孙先格等 16 位律师已回复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19 20:20:26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郭广吉等 14 位律师已回复

孙少强 律师

安徽省 合肥

解答于 2025-11-18 21:18:32

父亲名下房子想加未成年女儿名字并全部给女儿,通常可通过赠与方式办理,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1.确定赠与意愿 父亲需明确将房屋全部产权赠与未成年女儿的意愿,确保符合自身经济规划和家庭安排。 2.准备材料 · 父亲及未成年女儿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女儿无身份证,可用出生证明替代)。 · 房产证原件。 · 赠与合同(需明确赠与房屋全部产权给女儿)。 · 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办理赠与公证(可选但建议) 为增强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可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机关会对赠与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 4.办理过户手续 ·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现场勘查。 · 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依当地政策)。 · 审核通过后,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将产权变更为女儿名字,并颁发新房产证。二、注意事项 1.税费问题 赠与方式需缴纳契税等税费,具体比例依当地政策(一般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左右)。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房产状态 若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3.监护职责 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监护人(父亲)代为办理,监护人应履行保护子女财产权益的职责。 4.后续影响 房屋过户后,女儿成为房屋唯一产权人。若未来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等处置,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女儿成年后,可独立行使房屋产权。三、风险提示 · 赠与后父亲无法擅自处置房屋,需尊重女儿的产权权益。 · 若未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或子女成年后出现纠纷,可能影响房屋处置。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决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确保手续合规。

孙少强等 3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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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李鑫
2天前

恋爱期间共同债务,分手后需要共同还吗恋爱期间的共同债务,分手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若债务是为双方共同生活(如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共同经营(如合伙开店)而产生,且双方均知情并受益,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也构成共同债务。 2. 分手后的责任承担 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务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如用于个人赌博、偿还个人债务等),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受益,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3. 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或债务时,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双方意图。 书面约定:若涉及共同财产或债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李鑫
2天前

把被人照片发网上犯法吗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若擅自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对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均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恶意调侃或丑化等行为,均属侵权。 侵犯隐私权若照片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如私密生活场景、敏感部位等),传播此类照片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传播照片时附加侮辱性文字或歪曲事实的描述,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侮辱罪、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民事责任与维权途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固定证据:截图、录屏或保存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王瑞
2天前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加名即赠与婚后完成房产加名登记,视为出资方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性质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加名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加名不代表赠与”或“仅赠与特定份额”,否则加名行为生效后,房产默认归夫妻双方共有。 分割原则虽然房产变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简单平均分割。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出资贡献: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但无共同还贷,出资方通常会分得较高份额(约60%-80%);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扣除婚前首付部分,按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等确定分割比例。 婚姻存续时间:加名后婚姻存续时间短(如1-2年),法院可能认定另一方贡献较小,给予较小份额(如10%-30%);婚姻存续时间长(如十几年),分割可能性更接近平均。 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综合考量。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子女由女方抚养,或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法院可能对女方或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特殊情况 若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需明确父母出资性质。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名,默认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书面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 若双方签订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分割方式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按协议执行。 建议:若涉及房产加名,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和分割方式,并保留购房出资、还贷等证据,以避免未来纠纷。

孙先格
2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自己离职扣¥2000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工资是员工劳动的直接回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当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但即便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经济处罚的金额也是有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处罚权。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您离职时被扣除了¥2000,那么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您的当月工资是多少;二是这¥2000的扣除是否基于您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的处罚;三是这种处罚是否超过了您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您的当月工资远高于¥10000(因为20%的¥10000就是¥2000),且这¥2000的扣除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和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扣除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您的当月工资低于这个数额,或者扣除的理由不充分、规章制度不合法,那么这种扣除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我建议您先查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清楚离职时可能面临的经济责任和处罚规定。如果您认为扣除的金额不合理或违法,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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