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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怎么做?

#综合咨询

2024-01-19 00:24:52

孙先格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离婚首先自愿协商,协商不成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解答于 2024-01-19 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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