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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3-10-17 01:08:34
#合同纠纷
2023-10-17 01:08:34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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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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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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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11-05 12:24:32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10-14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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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09-28 1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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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09-20 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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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09-17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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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25-08-18 2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