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首先对程序性事项做重要提示,第一您应当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7天内举证;第二注意开庭时间。实体方面1.您是否为实际承包人?如果不是实际承包人是代理恒任公司,那么开脱您的责任可能性较大;2.如果您不想承担责任,从代理关系着手考虑答辩(慎重,需要考虑和恒任的结算问题);3.如考量后,作为实际承包人身份应诉,考虑您电话里边所主张的结算抗辩是否成立,首先我方和出租方合同如何约定,是否达到结算时间节点;其次,双方是否有明确结算结果?;再次,如果是对方单方的结算,对方的结算是否有依据?另外就是考虑疫情期间的一些客观上的结算困难问题。我们是否追加开发商(发包方)为被告,这些程序上的处理都会考虑到,具体要结合您的案情分析。已约线下面谈。
解答于 2023-08-17 20: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