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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和重庆浩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服务费收取20000元后,联系不上,一直到现在不发货

#合同纠纷

2023-06-06 15:37:55

王周涛

法临

咨询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对方一直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再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履行,若对方还是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金额

参考法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答于 2023-06-06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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