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一、建议修改离职申请,再和学校进行协商,请求教育局介入 二、若协商失败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12-53570505 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提出的辞职,单位的确可以不批准,个人仍可以于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此时,无需单位批准,且单位有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参考法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规定: 第五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解答于 2023-06-06 1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