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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可以和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表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保缴纳的主体与责任: 社保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其中用人单位负责大部分费用的缴纳,劳动者承担小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这实际上是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违法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仍然遵循《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和缴纳。 综上所述,员工不可以和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任何试图规避这一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1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