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公民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什么文件 当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他们应当出具的法律文件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案后尽快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必须书面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并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检察院也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总之,公安机关在不予立案时应当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
参考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解答于 9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