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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结合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综合判定。以下是具体规则: 一、按子女年龄划分的抚养权倾向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父亲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 因其他原因(如服刑、品行不端等)确不宜随母生活。 若父母协议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法院可支持。 两周岁至八周岁:法院根据双方条件按最有利子女原则判决,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一方已绝育或无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 另一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实务中会重点考察父母的实际照顾情况(如家长会参与、课外活动陪伴等)。 八周岁以上:必须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二、特殊情形下的抚养权处理 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抚养;若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费,法律允许但非强制。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义务等同。若一方收养时另一方始终反对,离婚后由收养方单独抚养。 双胞胎或多子女:通常判决父母各抚养一名子女(哺乳期除外)。 祖辈协助抚养:若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且其有能力照顾,可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三、抚养费与变更规则 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支付方月收入的20%-30%(不超过50%)。 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 存在虐待、遗弃行为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 八周岁以上子女自愿变更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总结:抚养权分配是动态评估过程,需结合个案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材料、子女生活记录等)主张权益。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律师协助收集有利证据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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