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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转行“金牌月嫂” 误工费还能否支持?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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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10:59:41

陈军辉

陈军辉 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

  李阿姨退休后曾在多家月嫂机构工作,因服务口碑较佳、市场认可度高,近年来基本上由老客户进行介绍后自行接单。2023年7月,李阿姨乘坐小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老赵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损,小蒋、李阿姨受伤。就本次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赵与小蒋负同等责任,李阿姨无责任。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李阿姨已达退休年龄,对误工费不予认可。因事故受伤赔偿事宜,李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阿姨退休后曾在多家月嫂机构工作,因服务口碑较佳、市场认可度高,近年来基本上由老客户进行介绍后自行接单。2023年7月,李阿姨乘坐小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老赵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损,小蒋、李阿姨受伤。就本次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赵与小蒋负同等责任,李阿姨无责任。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李阿姨已达退休年龄,对误工费不予认可。因事故受伤赔偿事宜,李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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