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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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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1:00:25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建设工程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定义与性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有权就所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属于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旨在保障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的实现,尤其是保护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权利主体

  合法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有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享有该权利。

  实际施工人:在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资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如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可代位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

  勘察、设计人: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人不享有该权利,除非在EPC总承包等特殊模式下。

  权利客体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为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本身,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若工程存在违法建筑,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主张优先权,如经补正为合法建筑或有实际使用收益的,可主张对相应部分的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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