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您分享的话题是,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表现形式,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几种常见遗嘱类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本期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几种遗嘱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多种多样的遗嘱形式,其立法本意是可以让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观条件限制,更符合各自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是最大限度保障遗嘱人处置个人财产方式灵活性的体现,也更加注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1)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的遗嘱。录音录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然遭遇意外导致生命垂危,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而不得已立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众多遗嘱形式中,唯一具有限定条件的遗嘱形式,不是遗嘱人想立就立的。这是由于口头遗嘱有被篡改和伪造的缺点。另外,口头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如果遗嘱人立即去世的话,见证人的口述其实就是口头遗嘱的"载体"。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仅为危急情况下以备不测的应急遗嘱形式,对口头遗嘱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宽松的无效条件。
(3)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没有规定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没有形式要求,而是因为公证机构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在确认其有效后,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制作程序、要求,有《公证法》等专门法律进行特殊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有多种形式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之后再新立遗嘱的,只要后立遗嘱未经公证,都无法推翻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各种遗嘱形式,各种遗嘱并无好坏之分,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好了,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这里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谢谢观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