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随继父落户北京需满足以下条件:
继父与生母婚姻关系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子女年龄及抚养条件申请人需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满三年以上。
继父子女情况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
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住房要求继父在京需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房产证、公租房证明等)。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书(需生母和继父共同签字);
申请人及生母、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继父与生母的结婚证;
住房证明;
继父单位或街道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如亲子关系证明等)。
注意事项:
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材料是否齐全;
若涉及再婚或子女抚养权变更,需确保法律文件完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