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公司不让上班,需承担以下责任:
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需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让劳动者上班,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损失
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公司需按约定支付。
若未约定违约金,公司需赔偿劳动者因无法上班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等)及可得利益损失(如错过晋升机会、培训收益等)。
继续履行合同或恢复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恢复劳动关系,安排劳动者工作。
维权建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说明原因并解决问题。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注意事项:
公司若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等合理原因安排待岗,需符合法定条件(如非劳动者原因、整体停工停产、支付生活费等)。
若公司单方安排待岗缺乏合理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主张相应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