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贯穿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具体规定如下:(一)一审阶段
1.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而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则为四年。此外,还存在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且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诉中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时,法院也应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若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4.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并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
5.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视为送达;涉外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引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