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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区别(三)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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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02:51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七、新出资人加入方式不同

  合伙企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对新股东加入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其他股东虽然反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

  八、分红限制不同

  合伙企业:不得奖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有限公司: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定向分红。

  九、关联交易限制不同

  1)同业竞争

  合伙企业:绝对禁止,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公司:不限制股东,只限制董监高,但经公司批准,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自我交易

  合伙企业:只有在合伙协议允许或者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才可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公司:不限制股东,只限制董监高,但经公司批准,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所得税负担不同

  合伙企业: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就取得分红缴纳所得税。

  具体而言,自然人合伙人就取得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就取得的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公司:通常适用双重课税原则,即公司就取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再就取得分红缴纳所得税。

  若法人股东与公司均为居民企业的,法人股东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引用法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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