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本罪既遂认定: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益无关。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体方面:正常社会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4、客观方面: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行为特点】营利性、场所稳固定性、参赌人员不特定性、公开性、开放性、持续性
【定罪标准】一、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即成立本罪)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网上开设赌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即成立本罪)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9、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10、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辩护要点】是否有支配并管理赌博场所的行为是否有营利为目的区分主、从犯(是经营者还是工作人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