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到期后公司仍不放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确认离职程序是否合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若您已提交书面辞职通知且到期,公司无权阻止您离职。
与公司协商沟通尝试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再次沟通,明确表示您已履行法定程序,到期后有权离职。若公司以工作交接为由拖延,可主动提出协助交接方案,但需明确交接时间不应超出法定离职期限。
书面催告与保留证据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再次通知公司,明确您的离职意愿和到期时间,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这有助于后续维权时证明您已履行告知义务。
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若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拖欠工资或扣押档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
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法律途径维权若仲裁或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辞职通知、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证据。
注意事项:
确保辞职通知为书面形式,且明确表达离职意愿,避免使用“申请”等需单位批准的表述。
若公司以服务期、竞业限制等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需核实协议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离职后及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影响新单位入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