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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高空坠亡,是工伤吗?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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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5:36:45

倪显铖

倪显铖 律师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职工孔某系某公司机修工,2021年11月2日下午2时25分许,孔某与机修班同事一起至公司楼顶打扫卫生完毕后,其余同事均返回公司休息室休息,孔某独自留在楼顶,期间从楼顶坠落。孔某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创伤性呼吸心跳骤停。后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孔某从楼顶坠落是否工作原因所致?

 

    案件结论

 

    2021年12月29日,某市(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评析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经调取视频监控,2021年11月2日14时10分左右,孔某和机修班其他工友一起到机修班的卫生区楼顶打扫卫生。14时17分许,打扫工作完毕,除孔某外其余人员均下楼到休息室休息等候维修通知。孔某独自逗留楼顶,监控显示其有转悠、玩手机等行为。14时25分许,孔某将手机放在口袋里,双手握住护栏栏杆,将头伸到护栏外,从楼顶坠落。

 

    孔某日常工作为机器修理、打扫卫生,事发时打扫卫生的工作已经结束,其翻越栏杆的行为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启示与思考

 

    工作时间职工在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在许多人的认识中会觉得那就是工伤。但是,法律清晰地规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见,平常的习惯认知或经验主义并不必然就代表了法律规定。任何时候,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都是有益的和有用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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