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电话辱骂的现象是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被辱骂人报警后,警察可能仅做口头警告教育,并未采取实质性的惩罚措施,从而导致辱骂者变本加厉肆意妄为。
针对这种情况,可否进行起诉,以什么案由进行起诉,成为很多被侵权人关心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了“生活安宁权”,属于人格权编的重要权利范畴,通过电话辱骂他人属于侵扰破坏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权益的行为,在民法典颁行前因缺乏明确的请求权基础,而很难通过诉讼得到保护和支持。但是民法典颁行之后,此类情况具有请求权基础,被侵权人可以依次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