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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是什么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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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6:14:27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然而并非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风顺,有些婚姻可能因特定原因而可被撤销。了解可撤销婚姻的要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可撤销婚姻的要件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一、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及要件:

1. 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结婚,乙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一般认为是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和生育等方面的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丙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在与丁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丁,丁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虽然都属于婚姻效力存在问题的情况,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 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胁迫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甲和乙是表兄妹,他们结婚,该婚姻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无效;而如果丙胁迫丁结婚,该婚姻则属于可撤销婚姻。

2. 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3. 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比如,戊和己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那么他们之间从结婚登记那一刻起就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庚和辛的可撤销婚姻在未被撤销前,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关系。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视为自始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双方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同居期间是指从双方结婚登记到婚姻被撤销这段时间。比如,甲和乙的婚姻被撤销,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受胁迫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无过错方。

3. 子女抚养。婚姻被撤销后,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丙和丁的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他们的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会按照法律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有其特定的要件、与无效婚姻存在区别以及撤销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需要准确判断和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