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房屋现状进行拆除及全屋装修,合同总价6万元。张先生在签约后先行支付装修款3.5万余元。
房屋原有装修拆除后,张先生将拟预埋水电管路的位置告诉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开槽发现墙内有钢筋,但仍继续按照张先生指定的位置施工,导致全屋多处墙内钢筋被切断。
张先生认为,作为专业装修公司,明知施工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却仍在发现墙内有钢筋时未通知业主沟通处理方案,擅自施工切断钢筋,违反合同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装修费、赔偿修复费用等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装修公司则表示,同意解除装修合同,退还未发生的装修费,但不同意赔偿张先生的损失。因为开槽位置由张先生施工前指定,不是装修公司擅自确定。事情发生后,公司积极找张先生协商,提出了焊接钢筋并恢复原状的修复方案,但被张先生拒绝。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申请对房屋安全质量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开槽处剪力墙受力钢筋受损会降低构件承载能力,对房屋结构安全存在不利影响,修复费用为2.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开槽时切断墙内钢筋导致案涉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属于根本违约,装修合同订立目的无法实现,确认双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扣除已完成的案涉房屋拆除费用后,装修公司返还张先生剩余装修款1.7万余元。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装修公司的施工对案涉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有必要进行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故装修公司应承担修复费用2.2万余元。因装修公司违约产生的张先生合理租房损失,综合考虑房屋修复和重新装修合理期限、同地段房屋租金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装修合同解除,装修公司退还未履行装修费、赔偿修复费用和房屋损失共计6.3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