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方面。虽然承重墙位于业主家中,但其仍属于共有部分。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改造承重墙,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共有权。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行政处罚方面。私自拆除承重墙是一种违法行为,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承重墙等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可能导致墙体开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险的发生,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影响重大的,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使声称"不知道是承重墙"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