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随意野蛮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相邻业主有权以侵犯相邻权为由要求该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私自拆除承重墙是一种违法行为,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擅自拆改承重墙等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可能导致墙体开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险的发生,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影响重大的,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使声称"不知道是承重墙"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建议立即停止拆除计划,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设计方案。若已拆除,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机构加固,并主动向住建部门报告,争取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