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以“终本”方式结案。“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网友咨询:
已经“终本”的案件,如何有效恢复执行?
律师解答:
“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已经“终本”的案件,可通过以下方式有效恢复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到期债权等。可以通过查阅案卷、调取银行流水信息、追踪支付宝和微信流水、查找应收账款、挖掘房产交易秘密、追踪车辆交易情况等方式进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恢复执行申请书,明确说明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发现的财产线索以及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裁定“终本”的五年期间,法院每隔六个月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将告知申请执行人。若发现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三)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