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
“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这里的“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下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体现了对这一特别程序的慎重态度。
二是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