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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要不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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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3:40:59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网友咨询:

  受遗赠人要不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

  律师解答:

  受遗赠人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的。

  当遗赠人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若法定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是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只有在清偿债务后有剩余遗产时,才能执行遗赠。如果遗产不足清偿债务,遗赠通常是不能执行的。

  律师补充:

  遗赠是指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其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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