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引起赔偿纠纷揭开退休返聘暗藏的隐患当“银发人”重返职场一纸协议能否让公司免责?
意外滑倒难以认定工伤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韩某退休后返聘于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离退休返聘协议》,在该公司管理的一家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某酒店提供客房服务工作。某天在工作时,韩某因地面斜坡意外滑倒,后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左膝左髋部外伤、左侧胫骨踝间嵴后缘骨折等。韩某就赔偿问题与某公司产生纠纷,诉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某公司认为,其已尽到相关义务,原告跌倒系自身过错,且双方签订的《离退休返聘协议》中约定:韩某在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且公司负有赔付义务的,韩某或韩某指定的受益人根据商业保险获得赔付的额度等额抵消公司的赔付义务;商业保险不足赔付的部分,韩某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向公司索赔,故韩某无权向公司索赔。
法院:公司担九成责任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韩某系退休返聘人员,受雇于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因意外滑倒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主要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某公司承担。由于韩某在该酒店工作时间较长,对酒店环境理应熟悉,事发地点是其经常到往的地方,遇斜坡时应当谨慎小心,故应对损害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被告某公司提出《离退休返聘协议》中已约定韩某获得商业保险后,无权向某公司主张权利的意见,该协议系某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减轻其责任,限制、排除韩某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故不予采纳公司的该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对韩某的损失承担90%赔偿责任,韩某承担10%赔偿责任。某公司赔偿韩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00余元。
法官:返聘人员要“留痕”企业安全莫“留白”
本案中,韩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某公司签订的返聘协议系劳务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返聘人员应保护好自身权益,在工作中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发生事故时的现场照片、医疗票据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返聘员工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且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
引用法条
劳务关系情况 如果“银发族”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韩某退休后返聘于某公司,在工作时因地面斜坡意外滑倒受伤,法院认定韩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韩某因对工作环境熟悉,遇斜坡未谨慎小心,承担一定责任。 劳动关系情况 如果“银发族”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晋江某鞋服公司的员工谢某,入职时已满56周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公司应赔偿谢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