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根据返还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来区分,具体如下:
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甲将乙的房屋非法占用,乙起诉甲返还原物,该纠纷就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动产返还纠纷: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具体如下:
因合同关系引发: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比如,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乙租赁甲的汽车,租赁期满后乙拒不归还,甲起诉乙返还原物,此时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因侵权引发:按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处理。例如,丙盗窃丁的自行车,丁起诉丙返还原物,若丙的侵权行为地在A地,丙的住所地在B地,那么A地或B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不当得利引发:按照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处理,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