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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退还彩礼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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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09:27:20

孙亚磊

孙亚磊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彩礼是基于传统婚姻习俗中,由男方家庭赠送给女方家庭的礼品和金钱。通常是在订婚或结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一笔钱或物品,表示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谢,并且也象征着男方有能力承担家庭责任和经济负担。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可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不可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可否列对方父母为共同被告: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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