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
“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自己的意愿,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诚恳地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二是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从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谅解”是指被告人通过各种方式真诚悔罪,使被害人体察并同情其处境,原谅其错误。
三是被害人自愿和解。防止被害人在受到暴力、胁迫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志同意和解,影响和解的公正性。
“自愿和解”是指被害人不受外力的干扰,在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础上,出于自己的意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