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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犯罪记录及例外的规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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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3:52:42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司法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允许其他人员查阅、摘抄或者复制未成年犯罪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两种例外情形:

  其一,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可以查询。当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需要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中获取线索及有关定罪量刑的信息时,可查询其犯罪记录;

  其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进行查询。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要查询犯罪记录,必须有相应的国家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只有确有国家规定确定的事由的,方能查询。

  同时规定了查询单位的保密义务。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其经查询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特定事项、特定范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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