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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在合格品区陈列过期药品,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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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06:14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A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B药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药柜合格品区陈列有药品阿莫西林胶囊5盒,标价签显示销售单价为20元/盒;其包装标签标示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有效期已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这些药品被判定为劣药。因B药店涉嫌销售劣药阿莫西林胶囊,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过期药品阿莫西林胶囊5盒,并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B药店提供的涉案药品阿莫西林胶囊的供货凭证显示,购进数量为10盒。B药店在有效期内销售了5盒,剩余5盒陈列于合格品区,但已超过有效期,未及时清理销毁。该药店未提供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的验收记录、销售凭证存根等。药店辩称,购进药品时因质量负责人疏忽未建立验收记录;已售药品因顾客未索要而未开具销售凭证;药店在销售药品时都要核对有效期,因此实际未销售过期阿莫西林胶囊。

  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法》处于行政处罚法律规范体系总则地位。《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通过至今,历经3次修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始终未变。立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的解释为行政处罚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行政违法行为构成为例,必须以销售了过期药品为前提。《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中的“和”连接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可见,对销售劣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中必然有没收违法所得;进而证实销售劣药违法行为构成必然有违法所得;行政管理相对人销售了劣药才有违法所得。反向理解,如果没有违法所得,何谈销售劣药违法行为构成?该条款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完全吻合,其立法原意从“行政处罚种类”角度对销售劣药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间接作出了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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