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生活中,租房押金纠纷频发:退房时出租人常以“清洁费”或“损坏”为由扣款,让租客蒙受损失。这种问题贴近实际,却易被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按约定返还租赁物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押金;除非合同中明确押金用于赔偿损失,否则不得无故克扣。实践中,押金性质属于履约保证金,非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
如何避免纠纷?首先,签订合同时细化条款,注明押金退还条件及期限;入住时拍摄房间照片作为证据。其次,退房时要求共同验房,并书面确认。若协商失败,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向12315平台投诉,或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提起诉讼。地方性规定如《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32条强调出租人不得滥用扣款权。
如您正面临押金困扰,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获得可操作方案。别让权益白白流失,主动行动保障自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