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自家阳台眺望,却被邻居私自搭建的铁皮棚遮挡了阳光与视野?别忍气吞声!法律赋予您明确的权利要求恢复原状。
核心法律依据清晰有力: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更重要的是,第293条明确: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遭遇违建侵害,三步维权路径:
友好沟通为先:携带物业规划图等证据,与邻居协商整改方案(《民法典》第233条倡导协商)。
行政投诉求介入:立即向城管、规划部门举报。行政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民事诉讼兜底:若沟通无果或执行不力,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236、237条)。
特别提示:各地对建筑退距、日照标准存在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维权时需结合当地规范。
律师建议:
维权过程注意留存照片、沟通录音、举报回执等证据。程序选择需权衡效率与效力,必要时欢迎留言咨询专业指导。依法捍卫采光权,守护共同的生活空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