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下是关于虚假出资罪的详细介绍:
构成要件
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设立公司的出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公司法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公司法对公司资本所确立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等原则。
虚假出资行为:包括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却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造成出资的假象。如未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货币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时未移交实物或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低估作价等。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600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600万元,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应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司出资管理秩序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