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租房者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租赁期满后,房东以各种借口拒不返还押金。这不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经常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明确告诉您,押金本质是合同履约的保证金,若您未违约(如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房屋),房东无权扣留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如无违约行为,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及时返还押金。此外,该法第七百零四条强调租赁合同双方应诚实信用履行义务,如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退押金,构成违约。您可以先通过书面通知(如律师函)协商,若无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追偿利息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